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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法科
株洲市财政局   www.zzczj.gov.cn   发布于:2008-09-11
(一)掌握归口预算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归口预算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负责全省统计等部门事业费(包括统计、财政、审计、华侨、行政机关、党派团体等事业费)、分部门的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民兵建设费、人民防空经费、党政群干部训练费等支出的财务管理。
    (四)指导归口预算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归口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归口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归口预算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会同归口预算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六)协助归口预算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归口预算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七)监督和分析归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归口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会同归口预算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相关事项。
    (九)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
(十)负责劳教系统财务管理。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市委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市劳教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含城调队)、市民族宗教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食科所、行业办、市人防办、市老干休养中心、总工会、市人武中心、市委党校、市警备区、市预备役团、市武警支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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