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掌握各归口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会同归口预算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三)负责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五)负责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六)负责指导归口预算单位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年度财务决算。 (七)负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 (八)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办、能源办、畜牧局、农机局、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