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提出市本级财政工资统发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工资统发工作。 (二)会同有关科室申报市本级相关单位的工资预算。 (三)确保市本级财政工资统发资金的及时支付到位。 (四)及时、准确办理市本级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异动手续,按月建立市本级工资发放电子文档,管理市本级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档案库。 (五)负责代理商业银行工资统发过渡账户管理,督查市本级财政工资统发资金清算到位情况。 (六)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报送的工资报表,并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 (七)会同有关部门和科室对纳入市本级财政工资统发的人员范围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虚报冒领。 (八)负责与国库科核对工资资金相关帐目。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