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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榭雨
申请时间:2008-11-07
回复时间:2008-11-07
我想申请查看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株洲市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回复你所申请的内容已通过,请进入自己指定的邮箱查收
申请人:陈欢
申请时间:2009-11-14
回复时间:2009-12-18
会计考试
回复请问你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还是会计职称考试,具体情况可以到市政务中心二楼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资询,电话:073128680848.
申请人:颜文智
申请时间:2010-08-27
回复时间:2010-10-19
2009年11月18日购145平米商品房期房,交房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契税由房产开发商代缴,请问本人可以享受契税返还么?契税完税凭证什么时候或者怎么样才能从开发商手中到本人手中?
回复 株政发(2009)4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3月5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购买商品房(不含别墅),并按规定税率(普通住宅2%,其他4%)缴纳契税的购房户,凭契税完税凭证、售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到设立在市房产局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返还手续(其中:购普通住宅的返1%,非普通住宅的返3%,非住宅的返2%)。经审核,对符合上述返还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将契税返还至纳税人账户。
至于契税发票的领取,因为您的办证手续是开发商代为办理,已将契税预缴给开发商,请您在开发商缴纳契税后找开发商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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