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下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760万元,以缓解近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影响。此次拨付的资金从财政社会保障补助专户调拨,确保专款专用。
我市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执行原有政策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解决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生活困难问题,从2008年2月起,对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1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贴。此外,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动用价格调节基金32万元,按每户20元,对城市四区15800多户低保家庭进行液化气补贴。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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