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综[2005]66号)的规定,我局将对市直单位2007年度购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我局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购领了非税收入票据或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
二、送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月4日至1月31日;2008年 3月3日至3月31日。
地点:市财政局一楼大厅非税服务窗口(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三、年检内容
1、是否建立完善了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购领证》。
3、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4、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年检的要求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为单位2007年购领和以前年度结转至2007年使用的所有票据,必要时也可延伸至以往年度。
1、认真开展自查。单位应先对2007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不一致以及遗失、毁损的票据,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办理已使用和作废票据的核销手续。2007年或以前年度单位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市非税处的对账单为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对账单有差异的,应单独标记。在查清原因,并及时将差异原因和处理意见反馈市非税处核定后,在年检前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做好票据分类、清理工作。已使用票据应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可单独装订成册。2007年未使用的票据(含2008年1月1日起已填开的票据)单独整理。为方便单位参加年检,应送检的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号段可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管理子系统查询;单位已使用票据,手工票据在500本以上或电脑票据在10000份以上的,可提前与我局联系抽取票据号段送检或由我局到单位现场年检。
3、填写相关表格。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填写《2007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2007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清查表》、《2007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1-4);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只填写《2007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和《2007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自查材料、表格应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
4、按时送检。在规定时间(见附件5)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票据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送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检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变更送检时间;逾期不送检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2、单位应认真细致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年检结束后, 2007年以及以前年度存在差异但未按规定填报和核定的非税收入,我局将按规定视其为无主收入,全部划解国库,不再受理其查询对帐业务,不再对其相应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
3、我局将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年检的结果作为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的依据。
4、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停止供应票据,组织专项稽查,直至注销其《购领证》。
5、年检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附件1—4)可从株洲财政网(www.zzczj.gov.cn)下载。
6、年检具体工作由市非税处负责,单位在年检中遇到有关问题请与其联系。电话:8681222、8681221。
附件:1、2007年度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2、2007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3、2007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清查表
4、2007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5、2007年度票据购领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