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温馨提示
一、如何预缴?缴款义务人持已审核批准的《报建缴费申报单》,到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六联,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在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后,缴款义务人应分别情况处理:确认为预缴款项的,《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收据联)应作为预缴凭据,在单位法定账册内作为往来款项核算;确认为直接缴款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收款后,由市非税处全额划解国库),《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收据联)应作为收据,在单位法定账册内作为成本费用核算。
二、如何退付? 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符合退付条件的,缴款义务人可以持《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收据联)复印件(签署“内容与原件同”字样,注明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及其它资料,按规定向执收单位(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下同)填报《株洲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单》申请返还,由执收单位签署意见,经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市非税处填写《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一式五联,以下简称《非税收入退付书》),退付缴款义务人。款项原则上退付到缴款义务人原缴款账户,原缴款账户发生变动的,应出具报告,并附原缴款账户开户行证明材料。收到退付款项后,凭《非税收入退付书》(第四联收账通知)在单位法定账册内冲减相应往来账。
建筑工程竣工120天后,缴款义务人未申请退付的,视同其放弃退付权利,经执收单位申请,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审核,可以将其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转为应缴国库非税收入划解国库。
三、如何缴库?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规定办理退付后,依法确认为应缴国库非税收入部分,应由执收单位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一式五联的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缴款义务人凭《专用收据》(第一联收据联)在单位法定账册内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并转销相应往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