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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我市非税收入征收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   www.zzczj.gov.cn   发布于: 2008年05月14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各单位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各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目的和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是为了进一步确认各单位非税收入征收项目,增强收费透明度,有效制止乱收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为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尽快更新我市非税系统基础数据库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清理。

二、 清理范围和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凡有非税收入征收项目的执收单位,都属本次的清理范围。凡在200851日前,由中央、省、市政府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正在执收的各类收费项目(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服务性收费项目)都是本次清理的内容。

三、 清理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理采取自清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清自查阶段(510日至520日)。凡列入清理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自清自查,要按实填列相关表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市财政局非税处。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521日至710日)。在各单位自清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711日至730日)。主要是逐项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归档整理相关政策文件,总结通报清理情况。

四、 清理的相关要求

㈠、认真填报有关表格

非税收入基础数据(单位信息、收入项目信息等)是单位依法执收执罚的重要信息,各执收单位要认真填报执收单位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和《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表》(见附件2),做到全面准确,真实无误。

㈡、按要求及时报送表格

各执收单位将上述表格连同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收费项目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于2008520日前,送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稽查科(表格要求报电子文本, 收件地址:ZZSLZQ21cn.com 联系电话:86811658681191)。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预算管理单位要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清理工作,按时报表,市财政局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单位财务管理考核。

㈣、各单位不得虚报和瞒报收费项目。重点抽查中发现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敷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执收单位基础数据表  

2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表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监察局

株洲市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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