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洲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株财非税[2007]1号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
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综字[2005]66号)规定,我局将对市直单位2006年度购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所有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非税处)办理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2006年度购领了票据的单位。
二、送检时间:
2007年3月21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三、送检地点: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天元区黄河南路与泰山路交汇的西北角, 市财政局办公楼7楼707室)。
联系电话:8681222、8681123(核算对账)
四、年检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购领证》;
3.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4.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单位2006年购领和以前年度结转至2006年使用的所有票据,必要时也可延伸至以往年度。
(一)自查要求:
1.各单位应先对2006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非税收入票据的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不一致以及遗失、毁损票据等现象。
2.各单位要到市非税处办理2006年已使用和作废票据的核销手续。单位未核销的票据可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或到市非税处打印。未办理核销手续的,不予年检。
3.做好票据分类、清理工作,填写相关表格。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填写《2006年度株洲市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2006年株洲市<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2006年度株洲市<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2006年度株洲市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1-4);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2006年度株洲市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和《2006年度株洲市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二)送检要求:
1.在规定时间(见附件5)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票据到市非税处办理年检手续,自查材料、表格应加盖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
2.送检的票据应分类整理。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顺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可单独装订成册。已核销的请同时携带市非税处审核批复的《株洲市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2006年未使用的票据(含2007年1月1日起已填开的票据)单独整理。
3.2006年单位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市非税处的对账单为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对账单有差异的,应单独标记并在年检时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存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为了方便单位参加年检,其他财政票据购领单位,手工票据在500本以上或电脑票据在10000份以上的,可提前与市非税处联系抽取票据号段送检。
六、其他事项
1、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送检,逾期不年检,将暂停供应票据。
2、我局将在年检结束后,在单位的《购领证》上登记年检情况,并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
3、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非税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市非税处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对于限期内不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市非税处将停止供应票据,组织专项稽查,直至注销其《购领证》。
4、年检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附件1—4)可从湖南非税收入网(www.hnfs.gov.cn)下载。
附件:
1.2006年度株洲市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2.2006年度株洲市《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3.2006年度株洲市《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4.2006年度株洲市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5.2006年度株洲市票据年检时间安排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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