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株非税函[2007]2号
关于市属学校使用非税收入
执收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避免虚增收入,进一步加强学校非税收入的收缴结算工作,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经研究,现就2007年各类学校使用非税收入执收编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现行教育收费政策,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正确使用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祥见附表),原来笼统的“其他非税收入”项目不再使用。
二、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管理。收取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代收费在汇缴结算户作往来款项管理,执收单位对账后,按旬结算,填报《株洲市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经审核,从汇缴结算户退付给执收单位,或根据执收单位要求退付给支付对象。
附件:《2007年市属学校使用非税收入项目编码指南》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