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株非税函[2007]1号
株洲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关于对市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其他
非税收入进行清理的通知
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株政发[2004]30号)有关规定,适应深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我们将对市本级执收单位执收的其他非税收入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其他非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款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株政发[2004]30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取得的捐赠收入、彩票收益、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财政拨款单位服务性收费的税后净收入,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
二、对2006年执收的其他非税收入进行分项说明
据统计,2006年共有65个执收单位执收了其他非税收入。经初步了解,收入项目和编码使用不准确、逃避规范管理是造成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数额较大的主要原因。请各有关执收单位对2006执收的其他非税收入认真进行清理,分项目进行说明。
三、按规定提供有关执收依据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请执收单位提供有关执收依据的复印件提交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进行审核。不能提供的,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将停止执收单位已挂接的执收项目,自2007年2月1日起,执收单位将不能执收其他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将拒绝受理其执收的其他非税收入缴款业务。
四、正确使用非税收入项目和编码
1.从2007年1月1日起,执收单位经过审核可以继续执收的其他非税收入,必须申请挂接、使用具体的收入项目名称,原则上不再使用笼统的“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2.按照《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短期培训班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收单位凭批件到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挂接“短期培训班收费”专用收入项目后才能执收。
3.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禁止混淆使用“其他非税收入”项目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填写《市本级执收单位其他非税收入清理规范表》(见附件),于1月31日前,携相关资料,送市非税处201办公室审核。
附件:《市本级执收单位其他非税收入清理规范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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