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洲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株财非税〔2007〕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迎检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及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促进非税收入管理,现印发我市《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迎检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迎检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非税收入 条例 迎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 共印250份
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迎检方案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及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制订本迎检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财政部门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以《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检查,积极进行整改,促进依法理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二、自查自纠工作对象及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对象为各级财政部门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和各有关单位。
自查内容为:
(一)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是否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一是项目、范围和标准是否依法依规设定和收取;二是项目审批是否则规范;三是委托征收是否规范;四是减免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是执收单位是否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户,是否存在隐匿、坐收坐支行为;六是非税收入的归集、核算、结算是否都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进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是否将非税收入及时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七是执收单位是否实行收费公示。
(三)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分成和划解上级非税收入;是否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是否将非税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并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
(四)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印制、领购、使用和核销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其它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结合条例制定本地区相关制度情况,以及条例需要完善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
此次自查迎检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成得力的工作班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市局成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杨宋虎任组长,副局长唐哲文、非税处处长肖建忠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肖建忠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袁峰,联系电话:8681218。
四、方法步骤
迎检工作重点是搞好自查自纠,市非税处将对部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都要对照自查内容要求认真搞好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第二阶段,接受检查阶段(5月上旬—5月中下旬)。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非税处将对部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迎接执法检查组的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下旬—5月底)。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认真、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