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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株洲市财政局   www.zzczj.gov.cn   发布于: 2007年06月25日
变部门“奶酪”为公共利益
株洲: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叶晖 田灿
中国财经报 2007-06-23 10:29:07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这是继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后,第一个专门关于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办法。

  非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财力,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06年株洲市入库非税收入10.06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3.9%。但是,由于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特别是支出管理缺乏健全规范的制度,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难以触动,收支不能有效脱钩,大量非税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成为单位谋取私利的“小金库”和滋生腐败的温床。

  对此,株洲市顺应当前财政改革大局,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突破点之一。近年来,该市按照“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原则,通过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以网络信息化征管为依托,坚持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收缴分离,构建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综合预算”的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将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为使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6年,株洲市政府又指示市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班子,针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进行专题调研。同年年底,《株洲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初稿出炉。

  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强化预算约束监督,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水平。在非税收入的支出上,将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真正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把“收支两条线”落到实处。加大收入统筹力度,改善部门利益格局。对非税收入超收收入的40%实行政府二次统筹,60%结转下年支出,集中财力满足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强调年初收入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逐步改变“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从机制上解决以前那种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乱罚、乱支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减免审批,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考虑非税收入征管的特性,将非税收入减免分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减免,并明确了审批程序,减免审批权在政府,提高了门槛,缩小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实行目标考核,推进征收工作管理创新。将非税收入纳入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非税收入预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将非税收入目标考核纳入预算执行范围,作为拨付征收单位征管经费和均衡入库工作奖励的依据,将有效调动执收(代收)单位依法征收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非税收入稳定合理增长。

  据株洲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说,《株洲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办法,它标志着株洲市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这个办法的出台将会带来较大的社会反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利益将会受到较大的触动。但这是大势所趋,我们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把这个办法坚持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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