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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财政支持
株洲市财政局   www.zzczj.gov.cn   发布于: 2008年05月04日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株洲县运用现代农业的理念,发挥财政杠杆的调节作用,着力解决了新农村建设的一些实际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取得的成绩

2006年为例,株洲县财政总支出3.6亿元,其中农林水及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6512万元,比上年增长7.19%,农村科教文卫支出9811万元,比上年增长33.7%,农村抚恤和社会救助支出1872万元,比上年增长51.58%,上述三项涉农支出占总支出的50%以上。

由于财政的支持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三农”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是农业产业有新发展。落实了38万亩优质稻生产基地,播种面积达56.7%,比上年增长8.6%,实现粮食总产32.69万吨,比上年增长1.64%;林业生产快速发展,完成造林面积117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0.68%,比上年增长10.33%;养殖业不断巩固壮大,培养了12个牲畜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206,出栏牲畜63.37万头,比上年增长5.4%,出笼家禽334.62万羽,比上年增长9.8%,水产品总产量达12284万吨,比上年增长7.2%,扶植培养竹制品加工厂等4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5亿元,其中过1000万元的8家。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有新改善。加固整修防洪大堤55公里,对31座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92万亩,完成“通畅工程”175公里,“通达工程”15.8公里,新建农村客运站6个。

三是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农民人均收入达4416元,比上年增长10.22%

四是农村社会事业有新成效。农村学生就学条件得到改善,一批乡镇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大病医疗救助260人,发放资金30余万,农村特困救助达2486人,同时加快乡镇敬老院的建设步伐,对全县五保户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存在的问题

株洲县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持的总量仍然不足。尽管财政涉及农业方面支出占了相当重的比例,但用于文教卫人员经费及其机关事业运转经费占相当比重,实际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资金仍然不足,特别是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的投入更是微不足道。实际我县财政投入不足总支出的10%,对农业生产、农业保险等救助性支出几乎没有安排。由于这方面财政投入比例较少,致使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步履显得格外艰难,不能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现代农业理念快速前进。

二是用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挪用挤占现象常有。由于农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直接贡献不大,一些乡镇单位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对农业这种长线产业的投资缺乏动力,甚至把农业投资转移出去挪作他用。据抽查,每年农业专项资金有30%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根本不能到位,而是被挪作他用。

三是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株洲县财政与上级财政一样,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投入的资金60%以上是用于江河治理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直接用于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投入不足20%,这种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现代农业科研投入下降,科技贡献率低;现代农业平台搭建不起,产业化经营落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没有市场竞争力。

四是财政资金整合不到位,财政支持乏力。除农村文教卫生社会事业支出外,仍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是支持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抵御自然灾害以及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中相当一部分是撒“胡椒粉”,资金整合不到位,导致不能集中资金办大事,一次性办完事、办好事。

三、今后的工作重点

现代农业是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农业,其核心是农业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它的目标无外乎三个:农民数量减少和收入增加;农业竞争力增强;农村社会全面发展。要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现阶段株洲县财政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应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增长机制。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总量,根据株洲县实际,要有三个界定:一是对现代农业发展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力争达到15%;二是界定县乡财政支持的职责范围,规范、约束县乡财政的支持行为。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的责权利,对涉及乡镇、村的具体项目,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实属县级的项目县财政应予以承担。三是界定现代农业发展投入的范围和科目(项目),这主要是就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分项实施投入计划。

(二)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安排项目资金,改变资金分散使用状态。重点扶持商品农业,扶持龙头经济,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进而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竞争力,扶持农业产业化,既要扶持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还要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财政资金的介入和扶持,促进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户的能力不断增强,进而使农民普遍得到实惠。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是纳入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范围,可以达到特殊的公共政策效果:如促进就业、扶助弱势群体或经济发展不发达区域、促进产业化发展。同时,为财政支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载体和桥梁,对提高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性、发挥政府在农村和农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功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发展现代农业仍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水利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整治、小城镇、乡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等。特别要加大对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态林补偿及防护林建设方面的投入。尽可能把生态工程建设同土地治理、产业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四)发展现代农业要注重对科技、教育、卫生、救助等农村社会体系的投入。现代农业是系统、全面、整体推进的农业。财政应把上述诸方面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安排支出,是整个农村、农业、农民都享受公共财政的实惠,特别要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教育与培训,农村、农业、救助性支出的投入。

(五)加强对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与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完善投入方式。二是要加强使用管理。在大的项目上引入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对农业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实行政府采购,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资金的监督约束机制。财政监管要始终贯穿于投入的全过程,加强立项前的项目论证、评估制度。在项目建设中实行督查制度和资金使用制度,特别是项目完成后,要对资金运转结果进行科学的评估,建立项目效益和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制度。同时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利用专业监督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进行全面检查。

(株洲县财政局局长  胡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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